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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局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建设规模特别是住宅装修装饰市场不断扩大,为改善居住条件、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项目的质量。 但在装修过程中,一些使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施工程序、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多起业主毁坏的案例。承重结构因擅自装修,导致房屋倒塌。 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加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施工程序和装修
(一)本通知所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建筑业主、管理人、使用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公共建筑进行的装修改造工程。建筑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 在公共营业场所、住宅楼室外公共部位进行的装修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装饰工程管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二)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市内公共建筑、公共营业场所、住宅室外公共部分等建筑装饰工程城市规划区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建筑安全责任人)应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同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不得施工。
申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对于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申请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现有用地手续等材料可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立面(有建筑立面控制要求的区域)、不改变现有建筑功能的项目,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程序。
(三)住宅室内装修装修按照《住宅室内装修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装修活动,按照《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装饰装修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在保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行动。 擅自建造、改变房屋功能,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按规定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涉及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超出设计标准或者规范荷载、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布局、改变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建筑安全负责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 按规定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建筑安全责任人)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用于施工。
(三)施工前或者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裂缝、沉降,或者房屋承重结构构件有严重或者明显损坏或者危险迹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结构安全结论后,方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装修活动。
根据《危险房屋认定标准》,危险性评定为乙级、丙级、丁级的建筑,不得擅自装修。
(四)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强制性工程施工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邻近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五)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未完成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投入使用。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六)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当出具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七)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各类建筑活动都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对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质量监管手续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地方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施工活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人履行基本义务。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查明,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而未办结,未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执行强制性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建筑主体结构不合格等。对损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竣工验收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管理。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登记和抽查,未办理或者抽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三)地方城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的建筑装饰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当按照职责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者移送住建等有关部门。施工处理。
(四)对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活动,各地要明确职责,明确监管部门,落实部门和地方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建筑安全和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等地方监管职责,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质量和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拆迁期间私拆改建的危害。装修过程中,普及装修装修基础知识,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房屋安全负责人、装修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确保安全的良好执法守法环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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