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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蓬勃发展,住建部在深入调研部分大中城市、住房租赁企业、新公民住房租赁需求的基础上,专家组织深入研究,在现有建筑设计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靖、装配式建筑研究所所长赵迪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通知》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郭静:2016年以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租赁公司通过新建、改造开发了一些宿舍式、公寓式租赁住房。 但在调查中,各地政府和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国家层面对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适用标准不明确,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 有的城市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有的城市只规定了消防适用标准。 标准导致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审批依据或审批标准不一。 尤其是“商改租”、“工业改租”等非住宅改造成集中租赁住房的项目,往往不予受理。 地方政府和企业表示,这一问题极大制约了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式租赁住房(实践中包括公寓式租赁住房)和住宅式租赁住房两类。 新建宿舍式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的宿舍式出租房屋应当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者《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新建、改建居住租赁房屋应当按照《住宅建筑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建设。
《通知》将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施工、验收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提供依据厦门住房装修公司,对于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有效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问:目前实践中,有很多宾馆、酒店、商业写字楼、工厂、仓库等闲置房屋改建的宿舍式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标准应该如何执行?
郭静:考虑到现有建筑的局限性,为保证居住环境和质量,同时结合集中租赁住房发展实际,《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的适用要求:
首先,由于实践中不少宿舍式租赁住房项目是由宾馆、酒店、商业办公楼等现有闲置房屋改造而来,在适用标准中加入《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即可满足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安全要求。 增加集中租赁住房数量。 为此,《通知》明确,宿舍式出租房屋装修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
其次,《饭店建筑设计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房间的照明和通风。 与酒店的短期临时住宿功能相比,集中租赁住房的租户普遍居住时间较长。 为满足长期居住的需要,《通知》明确,按照《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造的宿舍型出租房屋的采光、通风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宿舍楼设计规范》。
三是改造后的宿舍式租赁住房项目受主体结构布局、周边环境等条件影响。 机动车配套停车位设置困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预留空间困难。 因此,仅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提出相关要求。
问:实践中,集中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新公民和年轻人。 如何在配套设施方面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租赁需求?
郭静:为更好满足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需求,《通知》明确,集中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实际配置情况,增加相应的服务功能。
宿舍型出租房屋一般是为单身人士和年轻人提供的。 为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增加生活便利,《通知》明确,建筑公共区域可增设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业、互联网宽带等。 、日用品零售、快递代收等服务空间; 房间内应增加储物空间,餐饮、接待、晾衣空间应增加,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 可设置卫生间、淋浴间、客厅; 新建宿舍式租赁住房应配备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住宅租赁住房通常供应给家庭。 在针对家庭居住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成套住宅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社区(试行)》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配套设施最低规模时,应当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问:消防是集中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关键环节。 如何保证消防安全?
赵殿:《通知》明确,一方面,不同类型的租赁住房应当按照相应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即:新建宿舍式租赁房屋应当按照宿舍楼对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宿舍类出租房屋装修并执行《宿舍楼设计规范》的,应当按照宿舍楼对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必须执行《宿舍楼设计规范》。实施的。 《饭店建筑设计规范》,应按照饭店建筑相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新建、改建居住租赁房屋应当按照居住建筑相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另一方面,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即:集中租赁住房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制度。紧急情况;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问:哪些非住宅房产不能转换为集中租赁住房?
赵典:为了保障居住安全,《通知》强调了非住宅改建为集中租赁住房的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装修前应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其满足长期居住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其次厦门住房装修公司,根据《城镇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土地性质的分类,第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第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这两类土地上的非住宅建筑可能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隐患,不适宜长期居住,不得改建为集中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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