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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支持。 将于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
苏州市其他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条件的职工。苏州市购房条件,在苏州市购买自己的住房时。厦门公积金装修贷款,凭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存款城市及我市无或仅有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存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外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供的各种材料。
4、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
贷款金额、期限、首付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借款人和配偶一方在本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异地贷款的,贷款金额合并计算。
五、申请程序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应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APP查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条件及所需材料。
2、颁发证书。 贷款申请人应当到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领《外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3、验收验证。 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异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需要核实时,通过以下方式向存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电话、传真、信件查询等
4.贷款审批。 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 回执。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毕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申请人的缴款凭证回执回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逾期的,中心可以要求存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催收工作。
七、其他规定
(一)我市发行存款证申请程序
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以及在其他地方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场所,可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流程如下:
1. 提交您的申请。 员工可凭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颁发证书。 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员工申请审核员工存贷款,为员工开具缴费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3. 回执。 职工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款证明回执反馈给开具存款证明的我市中心分行。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确定
我市在外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及凭我市提供的缴款证明在外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笔数,除非公积金中心确认证明:贷款没有获得批准。
(三)职工或单位以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协助职工非法获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失信处罚。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厦门公积金装修贷款,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额度/期限)、商转公积金(利息)费率/金额/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和准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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