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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建筑装饰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
1. 一般原则
一、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福建省建筑装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装饰单位信用档案。 开展信用评级评估。
2016年12月召开的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此,协会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装饰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2017年版)》(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017年起,对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实施全面的企业信用评价。
二、《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三、会员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报告企业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报告材料的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举报资格并向行业公告,并实施行业自律处罚。
2、信用评价流程及要求
1.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企业准备和提交材料、初查和审查、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再评价、等级公布和文件归档等阶段。
2、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原则上向企业注册地城市建筑装饰协会提出申请。 相关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作为推荐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所辖会员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企业注册所在地未设立建筑装饰协会的,可直接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3、初审推荐单位的工作重点是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条件和相关指标,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填写《暂行办法》福建省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审核表《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数据审核表》,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4、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详细目录、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表。
5、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收到地方协会报送的参赛企业信息后,将成立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整理和整理行业信息,审核参赛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如数据存在不确定性,及时向受评企业沟通反馈。
六、信用等级审核结果确定后,将在福建装饰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每年对初审通过的企业或按规定直接申请的会员,接受地方协会的信用评价材料。 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发布文件公布。
二、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福建装饰装修,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价,及时记录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注重日常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及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行事,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相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性。评价活动的完整性。 公平,违规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和通报。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及其他要求
1、参加省建筑装饰行业十强企业、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装饰装修专业)“一、二优”、“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及申报者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活动中,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必须努力弘扬企业诚信,践行《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优先通过行业信用评价。
2、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福建省装饰装修网及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FJ-BDA)上统一发布。 全面推广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和投融资机会。 同时,根据企业投标需求福建装饰装修,可根据企业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推荐指令。
3.建设信用评价信息平台。 以协会建立诚信品牌企业数据库为基础,做好诚信企业电子档案建设,搭建诚信企业信息平台,反映企业简介、信用评价、企业自律、和优秀的记录。 与政府部门信用平台建设顺畅对接、互动共享,发挥标杆和自律引导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人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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